最近處理一個Case,要向對方申請退還押標金的動作,結果公司搞丟了收據,又趕緊寫了一張切結書,本想說先請對方過目切結書的內容可不可行,結果,就叫我先寄去再說,不行的話會再通知我們。那不是很浪費時間嗎?萬一內容不滿意,就要一直寄到對方滿意為止,一點邏輯性都沒有。

再來就是要請教他的名字啦,寄信給對方總不能只寫姓吧!結果,對方居然跟我說:『做貿易的如果不知道對方的名字,那還要做貿易嗎?』真的是粉莫名奇妙呢!接著又說:『人怕出名豬怕肥,就直接寫X先生收就行了!』一時之間,搞不懂是他在耍幽默還是在說冷笑話。

前幾次打電話給他也是這樣,真的是讓我差點就罵髒話了,還說,這只是一個笑話,你聽不懂嗎?

我真的聽不懂阿!大爺!老人家的笑話,七年級生真的聽不懂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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